类别:行业新闻 发布时间:2024-05-24 15:13:50 浏览: 次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3年5月22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2023年9月4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1、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拟为7家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含本数)的担保,其中包括:
(2)对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子公司申请授信融资不超过10亿元的担保。
根据实际融资需要,2023年度拟由控股子公司为公司申请授信融资提供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担保等。
上述实际担保的金额以金融机构与公司或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2023年5月23日、2023年8月19日、2023年9月5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近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由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英联金属科技(扬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英联”)提供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有多个主合同的指全部主合同,下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包括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包括但不限于进口押汇、进口代收融资、进口汇出款融资、出口押汇、出口托收融资、出口发票融资、出口订单融资、打包贷款、国内信用证押汇、国内信用证议付、国内保理融资、进出口保理融资等),和/或者,债权人因已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包括备用信用证,下同)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以及债权人因其他银行授信业务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
(3)最高额债权额:人民币48,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仟捌佰万元整)
(4)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6)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英联金属科技(汕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英联”)因经营发展需要向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融资租赁业务,以设备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双方签署四份售后回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融资租赁成本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410万元。公司为汕头英联在上述四份租赁合同项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签署了4份《保证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①最高额担保合同:在最高额为人民币1,760万元整(大写:人民币壹仟柒佰陆拾万元整)的限度内一系列债权提供保证。
②保证合同:租赁成本合计人民币3,650万元整(大写:人民币叁仟陆佰伍拾万元整)及相应应支付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
(4)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签署之日始至租赁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三年的期间。
①保证合同所担保的主债务为债务人依据租赁合同应向债权人支付的租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件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保证人在此同意,债权人与债务人无需通知保证人或取得保证人同意,可以对租赁合同的任何条款,如债务人义务履行时间、地点、方式或其他条件进行变更或解除,保证人仍然对变更后的该租赁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未经保证人同意而加重保证人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由于人民银行贷款利率变动而引起的租金变动除外。
②保证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租赁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租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件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和债权人为实现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财产保全担保费用等)。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研发;金属
制品销售;金属制品研发;合成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担保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截止本公告披露日BB电子官方网站,公司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的剩余可用额度为149,79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滚存总余额为96,586.33万元。
公司及子公司因日常经营与业务发展需要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融资以保证资金需求,公司为上述授信融资事项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经营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对象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资信状况均为良好,具有偿还债务能力。本次担保未提供反担保,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未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但公司对其均具有控制权,对其运行和管理能全面掌握,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于2023年4月29日在指定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滚存总余额96,586.3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截止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6.97%。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对外担保的债权发生逾期的事项、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的情况。